1 项目背景
新乐市科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位于河北省新乐市南环西路以南,育才街以东,礼堂街以西,总占地面积43848m2(约合65.77亩)。该公司厂区于1995年开始建设,主要计划是利用富含氮、磷、钾的原材料与粉煤灰进行混料、制粒、磁化等工艺生产磁化肥,设计规模30万吨/年。经询问企业及周边寻访,新乐市科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建厂初期购买过原材料粉煤灰,堆存于厂区中部粉煤灰堆存场,建厂至今从未进行过加工生产活动。2009年新乐市科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南侧开挖楼槽形成两个基坑,大部分渣土外运,剩余部分堆存于基坑南侧,同年锅炉房拆除,2018年原材料仓库拆除,原办公楼、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等建筑仍保持建厂时原状,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新乐市科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新乐市用地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新乐市科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再次开发利用之前,需要对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
2018年12月,新乐市科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场地现状的环境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场地调研、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场地现状环境调查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检测分析、数据分析整理的依据。我单位于12月28日对本场地进行了初步钻探取样工作,样品采集后交由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辽宁鼎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化验分析。2019年4月22-24日,我单位针对初步采样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二次补充采样,采集的土壤样品继续交由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辽宁鼎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化验分析。在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编制完成了《新乐市科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审版)。
2019年6月20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会同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的专家评审会,认为该报告技术路线可行,内容完整,数据详实,结论总体可信,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的依据。会后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补充和完善,最终编制完成《新乐市科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