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原和平西路厂区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
1 场地识别结论
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原和平西路厂区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888号,维明街以东,和平西路以南,宝云街以西,人民西路以北,该场地总占地面积52291m2(约合78亩)。该厂区始建于1996年,年产板式桥梁支座1000m3、盆式桥梁支座10000套和胶轴1000根,厂区内原主要建设有机加工车间、硫化车间、轧胶车间、胶轴车间、原料库、化工库、成品库等。2014年该厂区整体搬迁至桃城区工业聚集区橡塑路13号,原厂区内生产设施仅胶轴硫化车间的硫化罐未拆除,厂房等建筑物全部未拆除,一直闲置至今。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分析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原和平西路厂区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情况,识别18个潜在污染区域进行重点关注:1.机加工车间②;2.机加工车间④;3.机加工车间⑤;4.硫化车间①;5.轧胶车间;6.硫化车间②;7.胶轴车间①;8.剪板车间;9.胶轴车间②;10.危废间;11.原料库;12.钢材料场;13.化工库;14.成品库①;15.成品库②;16.空压机房;17.锅炉房旁煤场;18.厂区雨水总排口。生活办公区及其他辅助设施区未识别出潜在污染物及污染途径,作为一般关注区域。
该场地潜在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石油烃、VOCS、SVOCS、硫化物等,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遗撒泄漏等。
2 土壤检测结果
本项目场地内共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72个,送检61个,检出因子包括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锌),VOCs(氯苯),SVOCs(萘、2-甲基萘、菲、蒽、芘、䓛),石油烃(C10-C40)和无机物(硫化物)。
测定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的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测定硫化物的土壤样品均有检出,与背景点硫化物浓度水平相当,且厂区内硫化物有检出点位土壤样品颜色无异常,无异味,表明厂区土壤未受到原生产活动的影响。
3地下水检测结果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场地内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共检测出7项因子,分别为:pH、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砷、铜。除砷、硝酸盐、亚硝酸盐为毒理学指标外,其余4项均为一般化学指标,其中只有W2、W5两个点位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1.87倍。
本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居民未来生活用水供给方式为市政集中供水,不直接饮用浅层地下水,地下水中部分点位耗氧量检测结果虽然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限值,但未超过Ⅳ类限值,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为生活饮用水。
4 场地调查结论
本项目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测定的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判断本场地土壤环境的风险可忽略。场地内地下水测定的指标除耗氧量满足Ⅳ类水标准外,其余因子均满足III类水标准,由于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该地块按照其规划性质,结合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结果,该地块达到相应用地标准,因此本场地可用来建设住宅及相应服务设施。
5 建议
在后续拆迁、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2017 第78号)的要求,规范搬迁。对于场地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应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避免污染环境。一旦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时,应及时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继续开展相应的场地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