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天津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指南主要针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工作。其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指的是列入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且还未进行土壤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的地块。强调应对易受污染影响的特殊区域、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域、人口密集区域、文教区域等进行调查,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业种植区、幼儿园学校、医院、住宅区分布情况等。并在风险管控区域界定、现场踏勘、风险识别等的基础上选择适宜风险管控技术,进行地块风险管控方案的编制。
主要从风险管控制度控制、工程控制两个方面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进行了指导。①制度控制措施主要有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设置地块信息公告牌、配备管控人员、地块资料管理、开展动态监测、隔离重点区域、信息监控识别、蒸汽入侵预防、植被覆盖、苫网铺设。②工程控制措施包括使用土-膨润土隔离墙、高压喷射灌浆墙、搅拌桩墙、水泥帷幕灌注浆墙、土工膜墙、混凝土、沥青等硬化路面覆盖、清洁土壤覆盖、柔性膜覆盖等垂向或水平阻隔设施阻碍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具体工程控制措施及其对应地块特征见表1。另外针对易溶于水,且具备扩散风险的污染物应采用明渠、排水沟、收集池等设施对被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收集。
表1 风险管控措施分类表
(引自《天津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指南还指出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应该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为地下水动态监测,监测点位布设的原则为:沿地下水流向以及地块污染物的分布特征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一般在污染地块上游、下游、地下水流向的两侧、污染地块边界等处设置监测点位,此外对于存在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应根据污染物扩散规律在污染地块和敏感点之间增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季度,两批次间隔不少于1个月。若污染地块导致附近区域空气存在异味,应布设环境空气动态监测点位。一般在污染地块上风向、下风向分别设置监测点位,对于存在环境敏感点的情况应在其附近增加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月。
此外指南还给出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措施、工程措施对应的方案编制大纲,并对制度控制措施和工程控制措施中部分要点进行说明,对风险管控相关从业者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