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预防为主,优化城市产业结构
城市水环境治理的首要目标就是预防水污染,不能处于被动等到污染真实产生再去解决问题。预防水污染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提升全国人民改善水环境的责任意识,国家和政府应该通过媒体、新闻、网络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传达水污染对人类生命健康以及地球环境的严重影响,为了给后代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全国人民都应该跟随国家治理水污染的脚步,唤醒自身水污染控制意识,先行自我改善自我监督,随后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力量。如此方能调动社会群众对水污染的控制意识,在进行自我约束的同时,也能有更多的人对水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群众共同产生的社会压力和舆论压力,不仅有效支持了政府的工作,更能给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敲响警钟,使其迫于压力重视并有效改善污染问题。其次城市发展过程中应该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合理的产业布局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发展,根据环境容量差异,配合实施各项相关措施,使城市水环境系统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1.2合理控制,减少城市排污量
合理控制城市建设项目的数量,能够有效减少城市排污量。在城市项目建设开展过程中,对其进行环境管理,提高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将环境管理成为水环境治理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切入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质量,对于重复性的低质量项目应该直接不予以批准,而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建设项目,则应该视城市发展以及环境容量情况而定。若国家能够根据不同城市的发展状态适宜的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将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共同协调推进,相信目前的水环境质量将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就取决于国家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控制力度,对于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域范围内,应该重点控制: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进行建设;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排放污染物项目进行建设;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建设,且有污染的项目,建设后严格遵照排污标准,坚决不允许其擅自增加排污量。另外,对于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域,核心区和缓冲区也是不允许有项目建设的,对于那些想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以谋利为目的的申请建设者,坚决不批准。
1.3全面考虑,建立水环境控制管理体系
城市水环境治理过程是否顺利,离不开完善全面的水环境监控管理体制的配合和支持,针对城市水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以及相关规划脱节的问题,完善对城市水环境系统做全面研究,研究中针对各城市水环境系统的不同特点对其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分析其与城市规划在哪些方面有关联,加强水体空间保护规范的制定,使城市建设中涉水设施布局尽量优化和协调。另外,要建立城市水环境系统整体规划机制,明确规划方案和规划施行目标,使城市水环境系统遵循自然规律节能环保呈良性循环。水环境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中,应该以重要水体的保护为中心内容,保障水环境相关的设施能够顺利建设、高效运行。其次则要针对不同城市的水体特性,结合该城市水污染特点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发展情况,建立运行监控管理体制,保障城市水处理相关设施以及设备达到适用性强、抗干扰能力强、高精度高稳定性的污水处理效果。定期对城市水环境控制管理的质量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善,切实提升城市水环境的治理效果。
1.4加大投入,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
就目前实际情况来分析,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仅占城市排污总量的50%左右,也就是说,实际处理的污水只有被污染水的一半,其中还不考虑污水处理的质量。其中生活污水处理率仅有30%。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工业生产废水任意排入城市河道,致使城市河道污染日益严重。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大大改善了水质量,但城市现有的污水厂数量以及处理容量都达不到实际污水处理需求。就笔者的了解,笔者所在城市大中型污水处理厂的建立多数需要借贷,还要引入外资,才能购买合格高质量的污水处理设备。所以政府应该加强资金投入,着力于建设更多高质量高效率的污水处理厂,运用合适的手段进行筹资,使更多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建设起来。建立污水处理厂要选用高精度高质量的污水处理设备,以免污水处理质量不达标,且经常损坏增加了维修保养和使用成本。从管理体制上来说,城市污水处理厂隶属于政府性单位,如此也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面对污水处理设施建立资金短缺情况,只有将污水处理厂划分为产业化建设的范畴,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依靠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体制,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可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进来,不断提高污水治理水平,实现城市水环境治理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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