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相关规定对《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1、地块概况和识别结论
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地块编码1311021260067,地块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衡水市北外环路北方工业基地,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4’20.30”,北纬37°44’52.13”。企业现有建设规模为年产癸二酸3.2万吨、副产品脂肪酸1.12万吨、仲辛醇2.16万吨、甘油0.33万吨,该项目于2001年投产至今,所属行业小类为2614有机化工原料制造。
该地块主要特征污染物为pH、苯、甲苯、二甲苯、砷、苯并[a]芘、苯酚、锌、石油烃(C10-C40)9项。
二、地块受污染情况
1、土壤污染状况
(1)与评价标准相比,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部分点位部分指标有检出,重金属和无机物:六价铬未检出,pH、砷、镉、铜、铅、汞、镍、锌普遍有检出,但各因子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评价标准。
(2)与背景值比较,检测因子不存在明显累积现象。
(3)与历史数据比较,检测因子不存在明显累积现象。
2、地下水污染状况
(1)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砷、苯并[a]芘、锌有部分点位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II类限值,挥发酚(以苯酚计)、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II类限值,石油烃(C10-C40)缺少评价标准不予评价,具体分析结论如下:
1)厂区内地下水样品挥发酚(以苯酚计)含量范围在ND~0.012mg/L之间,平均值为0.011mg/L,检测地下水样品6个,5个有检出,1个未检出,有检出率83.33%,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超标率50%,超标倍数倍3.6~50倍,挥发性酚类污染物超标原因可能为生化曝气区相关设施处存在疑似渗漏现象,或生产过程中的遗撒导致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中。
2)厂区内地下水砷含量范围在0.00137~0.0545mg/L之间,检测地下水样品6个,6个均检出,有检出率100%,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超标率66.67%,超标倍数0.37~4.45,砷污染物超标原因可能为燃煤燃料堆存、运转过程中的遗撒导致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中。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中,氨氮、硫化物、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II类限值,具体分析结论如下:
1)氨氮浓度为在0.1~0.55mg/L,检测地下水样品6个,6个检出,有检出率100%,2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超标率33.33%,超标倍数0.04~0.1倍,分析认为导致地下水氨氮超标的原因为污水处理区相关设施处存在疑似渗漏现象,或生产过程中的遗撒导致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中;
2)耗氧量浓度为在1.14~7.72mg/L,检测地下水样品6个,6个均检出,有检出率100%,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超标率50%,超标倍数0.55~1.57倍,耗氧量主要是衡量水体被还原态物质污染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结合厂区生产活动,分析认为耗氧量超标为地下水中有机物含量升高导致。
3)硫化物含量范围在ND~0.118mg/L之间,检测地下水样品6个,1个检出,有检出率16.67%,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超标率16.67%,超标倍数4.9倍,分析认为导致地下水硫化物超标的原因可能为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使硫酸盐还原或含硫有机物分解产生导致。
(2)与背景值相比pH存在明显的升高趋势,氨氮存在明显的升高趋势,其他检测因子无明显累积。
(3)与历史数据相比,检测特征因子砷存在明显累积情况,其余检测特征因子不存在历史累积性。
三、公开期限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相关规定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