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则上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边界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地块边界以外:如地块边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确定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等情形。
2、布点要求
布点是土壤环境调查的关键环节,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
3、土壤污染物检测项目
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
4、水文地质和土壤理化性质调查
水文地质条件关系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转化和分布。需要调查:地块土层结构及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垂向水力梯度、地下水水平流速及流向等。
5、实验室检测原始数据管理
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调查评估的基础。参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实验室,应当保存所有样品检测的原始数据以备检查,原则上至少保存20年。
6、土壤环境风险评估要点
(1)建立污染地块概念模型
概念模型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潜在受体以及暴露途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了多种暴露途径。根据建立的概念模型,某种暴露途径对于该特定地块并不存在的,则风险评估可以不考虑该暴露途径。
(2)风险评估的参数选择
对于污染物理化和毒性参数,原则上选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参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未规定的,可引用国际上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较高认可度的数据库中的参数,并明确说明数据来源及选择依据。
对于人体暴露特征参数,原则上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参数推荐值;确需调整的,应参照国家或地方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并明确说明数据来源及选择依据。
(3)关于风险控制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土壤风险控制值指根据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场地调查数据,计算获得的土壤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当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明确时,应根据规划用途计算风险控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时,可结合可能的多种规划用途,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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