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质量项目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3项工作原则,6项工作措施,推进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坚决反对“一刀切”,快速、高效解决全省高质量投资和项目建设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高速度、高质量落地实施,实现转型提升,推动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优质科技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主导产业,环保“领跑者”企业,环境友好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以及民生需求、扶贫攻坚、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力度。落实差别管控措施,按照“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原则,引导规范发展,开展精准帮扶,助力快速启动、建设、投产运营;细化评判标准,严格排放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监督管理,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全面强化正向鼓励措施。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投资和项目建设正向鼓励清单,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简洁化,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落实各项环保财税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支持绿色单位评选等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出台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目录》和《先进环保产品目录》,服务新兴产业治理技术需求。
切实优化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扩大预警范围。
全面规范错峰生产机制。提前谋划部署,加强联合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调整错峰生产方案,切实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着力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切实减轻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加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度,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行为。
持续调整优化区域总量。统筹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量指标和环境容量,全力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焦化、陶瓷行业超低改造,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深化工业企业VOCs达标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加大联合帮扶指导力度。按照“管发展的管落实、管生产的管落实、管行业的管落实”要求,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根据不同技术层次企业的实际需要,分类指导、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污染治理服务。
意见强调,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要求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要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处罚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维护合法,打击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违法震慑力度。
意见明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3部门将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定期对各地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在贯彻落实防止“一刀切”方面工作部署不力、督促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规依纪移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同时,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