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人事)处,中央及省驻石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石办发〔2009〕1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列入推荐对象。
根据石办发〔2009〕19号文件规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市管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调整一次,2017年度计划选拔120名(中省直单位选拔占比10%左右)。
2011年度、2013年度市管拔尖人才于2017年12月届满到期,自然终止管理;有新成果的,可按程序继续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市管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素质突出,业务技能拔尖,在行业中有较高声望。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1961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驻石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且近四年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有明确的合作目标,或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良好成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对象一般为获得石家庄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以上人才称号(不包括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且近四年在专业成绩方面达到或超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一项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获得两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3.获得两项发明专利,被实际应用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4.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坚持创新驱动,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具有独到的经营管理理念,创造了先进的管理模式,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5.在生产一线工人技术岗位,获得一次全国或两次省级行业或专业技能比赛金牌,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能型人才。
6.在农业方面,积极开发、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获得一项部级丰收一等奖或两项部级丰收二等奖,或获得两项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或获得一次省(部)级荣誉称号,并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确认已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人员;或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型人才。
7.在建工行业,获得一项国家级新工法、鲁班奖、市政工程奖的主研人员,或获得两项省级新工法、优秀样板工程奖的主研人员。
8.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一项国家设计三等奖,或两项省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9.在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方面,获得一次国家级或两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在全国优秀课评比中获得一次三等奖,在全省优秀课评比中获得两次二等奖,或直接教授的在校学生在全省、全国和国际竞赛中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10.在医疗卫生方面,获得一次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并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医务工作者。
11.在医药科研中,发明研制新药,获得一项国家二类新药批号的主研人员。
12.在体育教练和体育科研工作中,有独创性理论,直接培养(或输送)的运动员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得一枚金牌(含团体)或在国际比赛中获得一枚铜牌,或直接执训的运动员在省级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第一(含团体)的体育工作者。
13.在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艺振兴奖、省精神产品精品特别奖,或在中宣部、文化部和中国文联及各协会主办的有届次的全国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大奖者。
14.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获得全国记协新闻一等奖,或获得两次省记协新闻一等奖。
15.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一项省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或两项省社科研究成果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16.在政法工作中,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主研人员,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案件和技术问题,获得一次全国系统荣誉称号或两次全省系统荣誉称号者。
17.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网络信息、金融财会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人才。
所获奖励的主研人员或主要完成者是指国家级成果奖励排位在前五名、省级奖励排位在前三名人员。所获奖项和荣誉称号以近四年时间为限,当选市管拔尖人才已使用过的奖项和荣誉称号,本次推荐时不再使用。
三、推荐选拔程序
此次选拔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报与部门(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报批表》,将《报批表》和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申报。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后,将申报人《报批表》等相关材料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相应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
3.部门推荐。申报部门要负责本地、本单位申报人选的初选工作。一是对申报人的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鉴别,人选较多的部门可先通过专家初评,拿出初步意见。二是组织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社会反映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认真填写《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并整理好相关报表及资料。四是各申报部门党委(党组)要在初审和考察的基础上,按照评审原则,认真研究上报人选,形成推荐报告和考察材料,以党委(党组)的名义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推荐对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筛选,经县(市、区)委研究同意后上报;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对象,由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筛选,经市委各部委(主管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上报;驻石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推荐对象,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别由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
要重视并组织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拔尖人才推荐工作。要加强协调,畅通渠道,一般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申报,也可按单位属地申报。
4.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参选资格。
5.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参评人选的成果、业绩、贡献及业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市管拔尖人才预选名单。
6.社会公示。预选对象名单在所在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研究审批。市管拔尖人才预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四、申报材料
9月30日前,各申报部门(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报告和推荐考察材料。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每个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身份及主要业绩,党委(党组)意见等。推荐考察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学术造诣、突出贡献等。
2.《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报批表》、《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表样可从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网站发布的推荐选拔通知中下载)。
3.重要原件。对评选市管拔尖人才具有决定作用的奖励证书、重要论著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经市委人才办审验后退还。申报人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生育一胎的由所在单位计生部门盖章;生育二胎的由所在单位和市卫计委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照顾生育证》等材料复印件。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四年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四年审计报告,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选,还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4.复印件。主要著作复印封面、序言(前言)、目录、后记、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上报复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在复印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
5.驻石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提供近四年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证明及今后四年服务我市的主要工作打算等(合作双方单位均盖章)。
6.所有个人申报材料要用A4型纸装印,按《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报批表》、推荐考察材料、奖励和论著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申报材料目录,编制页码(左侧装订、1式2册、要有标有“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的封面)。
五、有关要求
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市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注意把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高低和创新业绩、贡献大小有机地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做出全面评价。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推荐参评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真正把本行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的最优秀、最突出、贡献最大的人才推荐选拔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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