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印发《7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7月份大气扩散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持续提升,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管控时限
2019年7月1日至31日
三、管控原则
(一)在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全面加严各项管控措施。
(二)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三)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四)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钢铁企业停限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钢铁企业退城搬迁进展情况,实施钢铁企业停限产,绩效评价为A类的首钢迁钢,沿海区域的首钢京唐、文丰钢铁(其中7月15日至31日可不限产)、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纵横钢铁,烧结机(球团)、高炉,转炉、石灰窑限产20%;7月1日至15日唐钢不锈钢可不限产,7月15日至31日华西钢铁,天柱钢铁,国义特钢可不限产;除上述钢铁企业以外,7月1日至31日全市其他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高炉转炉、石灰窑限产比例不低于50%,高炉扒炉停产。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其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水泥熟料行业。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承担处置污泥的企业按照核定处置污泥最低负荷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企业可以生产。
4、铸造行业,全市铸造企业(不含高炉铸造)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