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五”规划指出“污泥处理是国内环保治理的三个主攻方向之一”
2015年“十三五”规划出台,指出大气、污水、污泥的治理是今后国内环保处理的三个主攻方向。“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目标、任务与布局,建立完善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的相关标准,并阐明了要加强监管与激励机制,全面地为我国未来五年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做出了重要布局。
二、“水十条”要求“2020年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015年4月,由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也明确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要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这势必带来行业发展的新热潮,并促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和焚烧处置的发展。
三、《“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投资规模和治理目标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投资规模和具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0.53万吨/日。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的发展目标。
此外, “十三五”期间各省都对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进行一定上调,各省合计污泥处理处置规模达到6.01万吨/日。具体来看,广东省新增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最大,“十三五”期间将新增5353吨/日,城、县、镇分别增加4220吨/日、242吨/日、691吨/日。
四、《水污染防治法》施行,政策已经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污泥处理受到高度重视。随着环保部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污水总量减排考核,将促进综合建设投入低、运营效果稳定、资源利用高的技术发展,污泥处理市场有望迎来高速增长, 政策已经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驱动了污泥处置的资源化与无害化进程。随着《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地方政府对提升和保证水环境质量的需求会愈加明确,一方面现有污水厂陆续开始升级改造,以适应更高标准的出水水质标准,另一方面水环境综合治理也会成为市场主流需求。
五、第一批污泥干化耦合发电试点项目启动
2018年3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推进城镇、农村林业废弃物、工业有机废水等城乡废弃物能源化利用。随着相关政策的连续出台,固废产业特别是生物质耦合处理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
2018年6月26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通知》要求,依托现役煤电高效发电系统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构筑城乡生态环保平台,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破解秸秆田间直焚、污泥垃圾围城等社会治理难题,促进电力行业特别是煤电的低碳清洁发展。在《通知》的“试点内容”部分支出要开展“燃煤耦合垃圾发电、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主要内容是:
“重点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36个重点城市和垃圾、污泥产生量大,土地利用较困难或空问有限,以填埋处置为主的地区,优先选取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布局燃煤耦合垃圾及污泥发电技改项目。制定运行灵活的耦合工艺方案,充分挖掘煤电机组烟气、蒸汽热力利用潜力,垃圾、污泥全程密闭、干化焚烧,干化产生的水蒸汽进行冷凝回收再利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全过程恶臭污染物外泄,恶臭污染物送入锅炉进行高温分解,尽可能减少对机组原有燃煤煤质和制粉系统的影响,降低对煤电机组运行安全、运行效率、负荷调节和经济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