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2020
12-30
2021年3月1日起,环评监测造假最高可判10年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备受环保人关注的——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入刑”,首次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入刑正式被确立
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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